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23号)要求,现对兵团本级清理的历年来应退未退的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2日。请相关供应商在此期间联系保证金退还单位(采购人/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及时办理清退手续。逾期将全部上缴兵团本级财政。
特此公示。
附表:兵团本级历年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清退明细表
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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