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铁门关市博古其镇,东至军垦路,西至友谊路北一巷,南至朝阳南路,北至十八团渠路(192号地块)第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华山文渊府小区建设项目的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第二师二十九团经济发展办公室“二师二十九团经发备[2021]18号”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90062D21000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900620210003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602002021110402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6602092016B0005)、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铁门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284号)。 二、该项目规划22幢建筑物(其中,1#-6#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7#-10#楼为4层住宅楼,11#-16#楼为3层住宅楼,17#楼、18#楼为11层小高层住宅楼,19#为垃圾收集用房,20#为大门,S1#楼、S2#楼为2 层商业楼)。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3739.54㎡,配套建设消防、监控、绿化、道路给排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居住户数514户,绿地率38.7%,新建停车位353个。 三、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出让用地,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3977.46㎡,法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8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64年,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16年5月27日至2056年5月26日止,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11日),剩余土地使用期限为34年,,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和场地平整),红线内正在开发建设房屋。 四、该项目目前已完成售房部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已开工的16栋楼建筑的基础施工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施工阶段。截止评估基准日,17#楼、18#楼、19#垃圾收集用房、20#大门、S1#商业楼、S2#商业楼以及红线内基础设施(水、电、通信、网络、消防、天然气、围墙、绿化、道路、监控等)均未施工。 五、此次转让在建工程施工方:新疆天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上海锋思域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查单位:巴州基安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监理方: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投资建设方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602092016B0008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6602092016B00085-2)约定支付全部地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先后取得评估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590062021000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900620220003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60200202111040201、660200202112170101)、不动产权证书(新(2021)铁门关市不动产权第0001284号);投资建设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本补充条款(电子监管号:6602092016B00085、6602092016B00085-2)约定及规划条件进行投资开发,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投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已达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七、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在核实相关资料基础上以实测面积为准,由于评估对象为在建工程,目前正在施工。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 八、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该在建工程房产和土地产权性质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处置资产有关情况说明》《施工进度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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